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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9日)下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贾春旺、徐光春、李成玉等参加审议。王明义主持会议。请听河南台记者张俊林、宋雨从北京发回的报道: 代表们发言踊跃,讨论热烈。姚天恩代表在发言中说,物权法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一些问题,如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侵犯私有财产等,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 (出录音)“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立法依据,采取了极为积极、严谨、认真的态度,完成了一部人们关注的、社会主义经济生活急需的、可操作性很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贾瑞琴代表在发言中说: (出录音)“物权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现实生活中国家、集体、个人,像住房、车位、存款等等无不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认为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成熟。企业所得税法,是公平立法、和谐立法,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税收法制环境,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同意尽快出台企业所得税法。” 曹家富代表在发言中说: (出录音)“我认为,物权法是国强民富的一个法律基石,一个是体现了服务现代会建设大局,二是体现了宪法的原则,三是体现了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资企业对我们的投资,我认为不会削弱,而是通过市场更能增加他们的吸引力;对于内资企业来讲,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我完全赞成、同意这两部法律。” 周文昌、杨子强、李长杰、郭中奎、费国华、李海燕、杨云、张晓阳、张清海等代表也作了发言。
上午,河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对这一草案纷纷表示赞同,请听河南台记者宋雨、张俊林发来的报道: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维政代表说,企业所得税法一旦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出录音) “我觉得第一是标志着我国向法制社会迈向了一个坚实的一步。可以说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不公平、不平等的竞争,对提高我们国内企业做强、做大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我们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产业升级、法制环境的创造都是一个新的举措。我想这样也会更好地、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打强我们国家更强、更大的国力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郑州三全食品公司董事长陈泽民代表说,外商、内资两税合一,有利于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既体现了公平合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出录音) “外商的和内资的都统一到25%的税负,统一了以后对内资企业来说他的税负都减轻了,它可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的竞争。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公平合理的政策,作为我们企业来讲我们觉得还是很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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