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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邬贺铨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并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这一体系中关键是各方面的结合与互动,其中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尤为重要。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各国可以对公司的研究活动或对高校、研究机构与公司签约的研究活动提供财政支持,只要这种资助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就可以。在2003年我国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中,政府占30%,企业占70%,看来在科技投入上我国企业的主体位置更突出。但我国目前处在工业化中期,如果回溯到美国工业化中期的20世纪60年代,全社会科研经费中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之比是65∶35。在2000年美国政府的科技经费中还有33%投向企业,而我国是10%。显然无论从WTO的规则还是与发达国家的比较上看,我国政府科技经费对企业创新的支持远未到位。
除了通过财政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外,政府在资源和市场配置上还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我国广大的市场应该成为我国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资源,我们要像珍惜自然资源一样重视和用好市场资源。
一些国家的政府很注意营造产学研用合作的环境,通过公共财政科技项目的申请条件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引导。政府主导作用的效果需要通过企业的主体作用才能体现,关键是建立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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