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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开发商物管打压业主 广州四成业主缺社区安全感           ★★★ 【字体:
开发商物管打压业主 广州四成业主缺社区安全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0

 

图:广州某楼盘业委会在派发选举宣传资料时,遭到保安围抢。图为被抢后的传单散落一地

    根据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和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联合调研组的问卷调查,广州业主中认为自己所在社区是“平安和谐社区”的只有59.6%,四成业主表示社区生活缺乏安全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物管纠纷引发的案件上升趋势明显,省致公党日前向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要积极解决目前商业住宅小区内存在的矛盾,在成立业委会的楼盘不到总数10%的广州,其中重要的突破口即尽快确认业委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现状一

    当地政府应对冲突迟缓

    黑恶势力介入小区矛盾

    省致公党通过调研分析,认为目前在广东一些城市,当地政府在应对楼盘出现的矛盾与冲突方面显得相对迟缓与被动,冲突与矛盾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并有黑恶势力介入纠纷的迹象。

    当前商业住宅小区里的矛盾主要可分为四类: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矛盾、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据省建设厅介绍,最严重的是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是由物业设施建设和配置不完善、物业管理收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引起。其中广州华南新城业主李刚因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生多次冲突,最终被人入室毒打至脾脏破裂事件轰动一时。广州海珠区也有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疑因领导业主维权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折双腿;广州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联合向开发商追讨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在深圳和广州的问卷调查比较分析表明,在接受调查的业主中,76.1%的深圳业主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是“平安和谐社区”,而广州业主中认为自己所在社区是“平安和谐社区”的只有59.6%,业主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现状二

    物管条例滞后无用无力

    开发商钻政策漏洞牟利

    根据问卷调查,45.2%的业主和43.4%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认为“法制不健全”是当前影响社区平安和谐的最主要因素,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广东至今仍沿用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虽然2002年曾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但后来中止;2003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后,至今已有3年多,我省的修订草案才进入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通过尚是未知数。

    1998年的省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同年建设部和财政部又规定由业主缴交,究竟该如何执行,法院也难以判定。省条例只规定要缴交物业维修基金,但交到哪里,如何管理,使用上有什么程序,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国家条例颁布时,对于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授权给财政部和建设部来制定,但现在一直没有出台,造成一些开发商擅自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既定事实。 

    ■难点

    成立业委会障碍重重

    开发商物管打压业主

    作为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表业主委员会,按说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但调研发现,无论是物业公司的代表、还是政府部门和居委会的代表,“都不愿多谈业委会问题”。据有关部门估计,广州市已成立业委会的楼盘不到10%;深圳最高,也就40%至50%左右。

    省致公党了解到,最近广州某楼盘业委会成立后去公安局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却被公安部门以业主委员会“既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社团登记,也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为由,不准刻制印章。所有这些,无不凸显业主委员会处境的尴尬与困难。

    省致公党分析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首先是有关业委会成立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加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因利益驱使不愿看到业委会成立而想方设法进行阻拦,使业委会难以成立;其次是商业住宅小区的业主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单位,公众参与意识不强,“搭便车”现象严重。加上业主所处的弱势地位、开发商明里暗里的破坏阻拦和法律法规对业主利益的维护无力,往往使激进的业主们走向偏激和对抗,而这种偏激和对抗的结果又反过来强化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他们的抵制与打压。 

  ■对策

    政府须推动建立业委会

    消除开发商与物管阻挠

    针对以上日益激化的社区矛盾,省致公党建议称,完善有关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具体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是解决根本之道。

    而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应把日常管理权交给民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以及由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问卷调查表明68.4%的广州业主和53.7%的深圳业主认为“政府加大推动业委会成立的力度”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使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中,选择该项的比例也达47.3%。这说明成立业委会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省致公党建议,政府应加大对业委会成立的指导力度,要像在企业推动成立工会组织一样推动成立业委会。对阻挠业委会成立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进行规劝教育,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乃至吊销资格的处罚。还应规范业委会运作,对业委会成员进行有关政策法规与沟通协调能力的培训,将业委会置于广大业主和政府的监督之下,使业委会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业主自治组织。(李静睿 林亚茗)

文章录入:孙喜增    责任编辑:孙喜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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