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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人民日报》记者诈骗300多万被判无期徒刑           ★★★ 【字体:
冒充《人民日报》记者诈骗300多万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北京消息 近日,32岁的刘永红冒充《人民日报》记者等,以能帮助他人晋升职务、调动或安排工作,需要活动费用为名,诈骗他人钱财共计379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大专文化的刘永红于2001年10月被《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市周刊聘用为临时工,2002年10月被解聘。
    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刘永红伙同刘海千、祝地(均另行立案处理),分别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主任等,骗取侯某的信任,以为侯某办理提拔为湖北省某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武汉市某区人民银行行长及调动到南京市工作等事宜需要活动费为由,先后27次骗取侯某368万元。
    2002年3月,刘永红伙同刘海千、祝地采取同样手段,骗取朱某的信任,以可以将朱某提拔为处长或调到武汉某银行工作等为理由,先后两次骗取朱某6万元。
    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刘永红还曾骗取李某、王某夫妇的信任,以能帮助两人刚从大学毕业的女儿找到一份好工作,需要“活动费”为由,先后两次骗取夫妇俩5万元。

文章录入:丽江    责任编辑: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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