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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           ★★★ 【字体:
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
作者:李俊敏    文章来源:河南电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7
高招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省招办强调,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办要求,高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学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学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高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违者要严肃查处。
文章录入:刘占英    责任编辑: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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