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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周玮)为加强古籍保护、促进文化传承,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我国将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制度。记者从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批名录计划在2007年年底产生。各省区市也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相应的珍贵古籍名录。 据介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向文化部提出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珍贵古籍推荐名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公布。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古籍普查是2007年工作的重点,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寺庙、民间所藏古籍情况,摸清底数,为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古籍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到2009年7月底前,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分批次发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从2009年8月至2010年底,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 周和平表示,相关部门将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积极有效地利用古籍保护的成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