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广播 | 经济广播 | 交通广播 | 戏曲广播 | 音乐广播 | 农村广播 | 旅游广播 | MyRadio | 有声文字 | 发射中心 | 魅力中国 | 中原之声 |
| 电台简介 | 收听指南 | 广告服务 | 感受新河南 | 音视频直播 | 声讯服务 | 都市白领 | 活动图片 | 广播商城 | 广播社区 |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广播网 >> 国内新闻 >> 文章正文
新加坡首次对博客判刑 初犯者将面临3年监禁            【字体:
新加坡首次对博客判刑 初犯者将面临3年监禁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0

据新华社电 新加坡7日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记)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种族之火玩不得,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7日报道,这两名青年被指控在今年4至6月份分别发表了有种族性言论的网络日记,并在网民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
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2976美元)的罚款。    

    法官在判决时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他表示,对上述两名青年的具有威慑性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这能够尽早处理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另一名17岁青年也面临在互联网上发表有煽动性言论的网络日记的7项指控。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互相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文章录入:小增    责任编辑:小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友 情 链 接
    新华网河南频道人民网河南视窗东方今报都市白领俱乐部商丘教育网河南金融网中国情怀文化时报网
    河南房产市场河南省教育网阳光高考信息网汝州信息港幸福起点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本站广告业务联系电话:0371-6588956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号:1605124
    豫ICP备0500319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豫B2-20040056
    Copyright © 2005 Radiohenan.com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