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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吉林石化被罚百万           ★★★ 【字体:
环保总局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吉林石化被罚百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今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北京消息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简称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核实,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依据相关的法规条例,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环保总局在分别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环保局和吉林市环保局后,直接对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了处罚。

文章录入:孙喜增    责任编辑:孙喜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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