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广播 | 经济广播 | 交通广播 | 戏曲广播 | 音乐广播 | 农村广播 | 旅游广播 | MyRadio | 说文解字 | 魅力中国 | 中原之声 |  
| 电台简介 | 收听指南 | 广告服务 | 新闻中心 | 网上直播 | 音频点播 | 视频点播 | 声讯服务 | 活动图片 | 互动社区 | 发射中心 | 声音的魅力 | 文化频道 |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广播网 >> 经济广播 >> 经广信息快递 >> 经济广播正文
我国首次发布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字体:
我国首次发布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陈玉明、…    经济广播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2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陈玉明、刘羊旸)记者22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国内快递详情单组成。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但它的发布有利于引导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合同条款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
  据了解,新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要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示范文本还要求,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近几年来,国内快递业发展迅速。据国家邮政局统计,去年全年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342.6亿元,快递业务量完成12亿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3.4万人。但与此同时,一些快递企业在经营上还不很规范,涉及快递的投诉比较多。国家邮政局和各省级邮政管理局今年7月受理的邮政业消费者有效申诉中,涉及快递服务问题的占77.4%。
经济广播录入:刘占英    责任编辑:刘占英 
  • 上一篇经济广播:

  • 下一篇经济广播: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经济广播
    没有相关经济广播
    友 情 链 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广播网新华网河南频道人民网河南视窗中广网河南分网中新网河南新闻大河网
    中原网东方今报中国郑州网河南文化产业网海边草屋河南房产市场河南省教育网商丘教育网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郑公信备:4101000000190 本站广告业务联系电话:0371-65889563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1-6588906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号:1605124豫ICP备0500319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豫B2-20040056
    地址:郑州市经五路2号广播大厦 邮编:450003
    Copyright © 2005 Radiohenan.com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