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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日实施扣分新标准 四项违章不再直扣12分           ★★★ 【字体:
本周日实施扣分新标准 四项违章不再直扣12分
作者:交通广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从本周日起,北京市接到罚单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会再被扣12分了。按照4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三项被直接扣12分的法规将被取消。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公布后,其中多条内容都与2004年公布的公安部71号令有着很大的差异。91号令附件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扣分分值的规定也有很大的变化。其中,关于机动车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规定变化最多。

提醒一下:虽然被扣12分的规定被取消了,但逾期不缴纳罚款还是要收取滞纳金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司机在接到交警开出的处罚单后,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后仍未缴纳的,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如果是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滞纳金以司机到交通队接受处罚后的15日为期限。

另外4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91号令中还将“涉牌”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提高了一倍,也就是遮挡号牌一次将由原来的扣3分,改为扣6分。
文章录入:交通广播    责任编辑: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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