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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广播)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 拖欠养路费逾半年可扣车           ★★★ 【字体:
(交通广播)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 拖欠养路费逾半年可扣车
作者:交通广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

 

531,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等五部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其中,《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规定,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等4种行为,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车辆。

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于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停驶期间偷驶以及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4种情况,养路费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违法车辆,并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养路费及滞纳金。同时,养路费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机动车进行处理,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置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审查批准。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违规收费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遇堵不作为也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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